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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弘扬文明交通理念,营造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在市区部分道路正式启用20处新增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人脸识别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人脸识别抓拍系统的路口: 1、汴河路与东昌路交叉口(家乐福路口) 2、汴河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华夏世贸路口) 3、汴河路与西昌路交叉口(明丽园路口) 4、汴河路与港口路交叉口(宿固路口) 5、汴河路与磬云路交叉口 6、淮海路与浍水路交叉口(老一中路口) 7、淮海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县医院路口) 8、宿怀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南苑路口) 9、宿怀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火车站路口) 10、宿怀路与浍水路交叉口 11、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老六中路口) 12、人民路与银河二路交叉口 13、人民路与纺织路交叉口 14、西昌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中行路口) 15、西昌路与纺织路交叉口 16、东昌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老汽车站路口) 17、磬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 18、磬云路与浍水路交叉口 19、磬云路与淮河路交叉口 20、金海大道与鹏程路交叉口 二、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对于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在主要路口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公开曝光。 四、对于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交通违法的,将定期报送至市监察委;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的,将定期通报所在单位;涉及社区居民交通违法的,将定期通报所在社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特此公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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