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求急求法院对恶势力老赖胡桂彬采取紧急强制执行措施
尊敬的宿州中院领导,泗县法院、灵璧法院领导及执行法官: 申请执行人(原告): 李玉款 被申请执行人(被告):胡桂彬,男,身份证342224197210180075),家住龙山广场北约100米,联系电话18355700707。 鉴于胡桂彬蓄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执行法院对“老赖胡桂彬经营的灵璧县英才学校1000万元巨额的经营性收入”没能执行到一分钱。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三百一十三条,申请人再次向法院提供强制执行线索: 1、被执行人胡桂彬安排的收费(现金)会计:王东艳,联系电话:15209887169,身份证号342224198912159742【巨额财产收存人】 2、会计:陈雅晴,联系电话:15955793757,身份证号:342224199512150062; 3、胡桂松(财务实控人,系胡桂彬弟弟),联系电话15715577999,身份证号342224197810140077 4、灵璧县英才学校(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52341323MJA769079M 求法院领导、正义法官紧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要放纵恶势力老赖胡桂彬再次成功转移财产,让“江淮风暴行动”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备注:①“灵璧法院(2017)皖1323民初1209号,宿州中院(2017)皖13民终2898号案判决”约28万元没有执行终结【仍属灵璧法院执行】; ②“灵璧法院(2018)皖1323民初4745号案、宿州中院(2018)皖13民终355号案 ③灵璧法院(2019)皖1323民初5861号案”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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