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在顺河东路,位于11小西一家商店购买饮料(2瓶阿萨姆奶茶,1瓶元气水),
喝了之后感觉不舒服,而且口感跟平时喝的也不一样。
后来才发现,生产日期是2020年.01月08日,保质期是9个月。
当时3瓶水一共13块钱,2瓶阿萨姆8块,元气水5块钱。
去找商家要说法,商家拒不承认饮料是在他们店里购买的。
打了12315投诉举报,商家在顾客打电话的时候,把同款口味的饮料全部拿下架。
去找商家要说法,商家刚开始不认,说不是她店里的,调到监控是店里又说不可能,然后打电话找业务员,业务员也不要认,说把瓶水拿走化验,打到12315投诉之后,把同款饮料下架了。
当时吐的比较厉害,商家的态度就是你自己检查,有问题了在说,她得看店没有时间。一个说法都没有,依然不认水是她们店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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