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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摆摊我就可以豪横了,谁停我就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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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6-8 12:10

正文摘要:

东昌路地摊经营者挂起横幅,“非机动禁止停放,违者拖走” 扯横幅的你知道宿州市园林管理条例吗

回复

素粥 发表于 2020-6-21 20:36
龙飞 发表于 2020-6-20 22:22
画的停车位可以啊,是不是说的树旁边不让停啊

原来画的都铲完了,都是给地摊让路,我看周边的店面早晚得饿毁
龙飞 发表于 2020-6-20 22:22
画的停车位可以啊,是不是说的树旁边不让停啊
素粥 发表于 2020-6-20 14:13
有缘在线 发表于 2020-6-13 21:27
非机动车停车拖走,间接告诉你可以停机动车。就像现在在慢车道上树立的警告牌:非机动车禁止在人行道骑行, ...

你可拉倒吧,为了给地摊让位把附近的停车位都给铲了,为了五个小时的烟火气其他十九个小时也都不给停车啦
有缘在线 发表于 2020-6-13 21:27
非机动车停车拖走,间接告诉你可以停机动车。就像现在在慢车道上树立的警告牌:非机动车禁止在人行道骑行,就是告诉你机动车可以在人行道行驶。
素粥 发表于 2020-6-10 11:34
已经第三天了,管片的城管同志没看到吗?

不允许非机动车停放又拖走的私刑城管是无权过问


《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的执法单位不是城管局吗


管片的行政执法看不到吗?




《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
第三十一条禁止下列损坏城镇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损毁绿化设施;
(二)在绿地内非法设置营业摊点、非法设置广告设施;
(三)在草坪内停放车辆、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
(四)在花坛、绿地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五)在绿地内取土、挖石、填埋、焚烧物品;
(六)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攀折花木、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七)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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