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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为浴场、酒吧等经营提供帮助,收受贿赂,皖北这名公安局长昨日被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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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1-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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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乐打印 发表于 2019-11-1 13:43
法官、警察贪腐  对社会的损害最大
素粥 发表于 2019-11-1 12:52
合法收入800多万
萝卜丝 发表于 2019-11-1 11:57
      毕业于“双一流”公安大学,干了几十年公安工作,最后被“围猎”。着实可惜!
萝卜丝 发表于 2019-11-1 11:52
高峰简历:
1987.09至1991.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
1991.07至1992.07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
1992.07至1995.09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科员
1995.09至2000.0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
1998.03至2000.07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挂职锻炼)副局长
2000.07至2003.10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副局长
2003.10至2004.12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4.12至2007.10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2007.10至2011.1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区长级)
2011.11至2013.04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2013.04至2018.07 五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督察长

萝卜丝 发表于 2019-11-1 11:46
      上述财产与高峰申报明显不符,高峰尚有589万余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14年11月24日,五河县公安局工勤人员殷某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2014年12月1日,高峰主持会议并提出由县公安局赔偿50万元。后未及时向殷某采取有效追偿措施,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萝卜丝 发表于 2019-11-1 11:45
      根据被告人高峰历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所填报的年收入,对高峰及其妻子周某家庭所有银行账户、股  票账户、房产以及其控制并使用的其他人员银行账户进行司法鉴定,家庭收入合计约811万余元。截止2018年7月3日,高峰家庭银行存款、股票、证券、购买房产、女儿留学等各项财产和消费合计约14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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