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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接管金鼎花园二期项目的通知 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2018)皖1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同时指定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现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金鼎花园二期”房产项目,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拟组织实施该房产项目续建方案。 为确保如期完成工程续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请相关单位及个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撤离施工现场。如拒不配合,本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强行接管,因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特此通知 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3月1日
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金鼎花园二期续建项目范围内清理施工现场通告 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续建方案,于2019年3月1日上午对金鼎花园二期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接管。为确保工程如期进行,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相关单位及个人自行清理与续建工程无关的物品,逾期未清理的,管理人将视为废弃物品清理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财务的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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