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拖了十年不能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看砀山县人民法院的任性和胆怯 砀山县唐寨镇境内,310国道与010县道的结合部,有一处面积三百多平米的商用房建筑。 11年前的2009年,时任砀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刑一庭庭长段X杰,以司法权绑架行政权,行使政府职权,把该宗土地确权、判决给萧县人梁X华。 梁X华凭此判决在该宗土地上建房。砀山县国土局把该处建筑定性为违法建筑。于2010年3月7日申请砀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砀山县人民法院2012年3月7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决定书”并移送砀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十个年头过去了,梁X华的违法建筑不但没有强制执行。反而一天一天的完善。至今竟正大光明的挂牌出租、转让。 十个年头过去了,砀山县人民法院对该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至今没有明确经办人。 十个年头过去了,砀山县人民法院至今仍以“该宗土地已被砀山县人民政府征用”的谎言,掩盖梁万华抢占集体土地建房的事实。 十个年头过去了,砀山县人民法院竟然以“砀山县人民法院要讲究司法的社会效益”这样高、大、上的借口,掩盖、包庇、纵容梁X华违法犯罪的事实。 地方黑恶势力梁X华,抢占村民集体土地,纠集同伙,打伤多人,违法建房。这样的违法侵权行为怎么能与村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违法建房的行为同等对待。 梁X华是侵权抢占。后者是程序违法。后者没有取得国土局的准建证、产权证。充其量是“小产权房”。这样的“小产权房”,在全国多如牛毛。最好的社会效益就是政府默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 砀山县人民法院故意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为梁X华违法建筑长期不拆除找借口。故意包庇、纵容梁X华违法犯罪。心甘情愿充当梁X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土地确权”是政府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这个权力。砀山县人民法院把集体土地确权判决给梁X华,如此任性,如此牛逼,底气何来? “准予强制执行决定书”是砀山县人民法院十年前制作的,移送的。至今不执行。如此任性,如此牛逼,底气何来? 砀山县人民法院拒绝约谈当事人;不敢召集听证会;阻挠当事人查阅卷宗资料。如此胆怯,怕的什么! 问砀山县人民法院,梁X华的违法建筑什么时候能执行? (文责自负,斑竹放行) |